建立农村基层矛盾解纷长效机制

2017-05-11 04:34  来源:法制日报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矛盾纠纷多发,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农村基层的矛盾纠纷也由过去较为单纯的婚姻、家庭、邻里、继承、赡养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转变为各种新型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特点。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如何有效解决农村基层社会多发的矛盾纠纷,建立长效解纷机制,成为农村基层治理中的一大问题。费县在建立农村基层社会矛盾有效调处化解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尝试,经过多年实践总结出了“4355”工作法,值得推广。

  在推广费县经验的同时,需要注意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的职业化水平。二是要建立完善农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促进诉讼与非诉讼机制的良性互动,强化法院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协调与监督功能,促进和解、协商谈判、调解、仲裁等非诉讼解决各方式之间的衔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基础作用。三是要健全完善农村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民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广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农村居民依法反映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四是要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保障力度,为农村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有效预防和化解农村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五是要健全完善农村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保障机制。发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预防和化解纠纷的职能优势,健全农村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处理机制,健全科技信息化平台,通过“互联网+”充分发挥科技信息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促进农村的和谐与稳定。

作者: 编辑:即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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