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五批重点案件办理情况)

2017-05-21 09:12  来源:辽宁日报

  (上接第五版)

  序号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61804

  来信:自1998年10月起,铁岭县大台山(汪河)水库被逐步放干,造成该水库周边20多个自然村地下水位下降1.5米,土地绝收三年,生态环境恶化。铁岭市

  生态

  “大台山水库”实为铁岭县镇西堡镇泉眼沟村附近汪河河段,并非水库。汪河发源于沈阳市法库县慈恩寺乡白石砬子山区,流经法库泡子沿水库后,进入铁岭县,流经长度19公里,由铁岭县镇西堡镇泉眼沟村汇入辽河,为辽河一级支流,汪河入辽河口1公里处设有泄洪闸1座,是否放水依据河道防汛管理规定执行。不属实

  通过铁岭市水文局对铁岭县西部(“大台山水库”周边)三个地下水位监测点的监测情况来看,铁岭县双井子镇监测站今年与1998年4月份水位同期相比下降了0.12米;5月份同期相比下降了0.45米。铁岭县镇西堡镇监测站今年与1998年4月份、5月份水位同期相比升高了0.67米。铁岭县阿吉镇白沙监测点今年与1998年4月份、5月份水位同期相比升高了1.38米。综合数据分析,铁岭县西部地下水位下降或上升与汪河放水并无必然联系。

  举报人反映的“水库周边20多个自然村地下水位下降1.5米,土地绝收三年,生态环境恶化。”实际情况为,铁岭县境内汪河两岸共有镇西堡镇、双井子镇的7个行政村,分别为镇西堡镇的泉眼沟村、黄古洞村,双井子镇的黄洋泡村、范家村、双树子村、永收村、高家窝棚村。以上7个村共有水田面积约1.65万亩,全部使用机电井灌溉。铁岭县水利局通过到镇西堡镇、双井子镇汪河沿岸7个行政村的走访,这些年没有绝收现象发生,查阅铁岭县农发局档案也不存在绝收的年份,通过铁岭县双井子镇政府与铁岭县镇西堡镇政府的调查,并没有出现绝收现象。

  依据 《关于铁岭县汪河下游区段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意见》(辽国土资项发 【2006】36号)及 《铁岭县汪河下游区段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促进了当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河道治理及排水设施的建设,改善了区域内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并未造成生态环境恶化。

  271805

  来信:普兰店双塔镇西部山区非法采石场和非法石材加工厂遍地林立,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粉尘肆虐,生产废水及重金属污染物排入河道,渗入周边地下水源。双塔镇栗寺村前孙屯河段有非法毁林劈山建养鸡场,粪污每逢雨季进入河道,污染水源; 转山湖段,有人非法开矿造成河流拥堵、污染水源;上游近源头处一石矿非法毁林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要求关停非法石矿及加工厂,恢复生态。大连市水、大气、生态、重金属

  2017年5月11日,经普兰店区国土局、林水局、农发局、环保局、城建执法局和双塔镇街道联合现场调查,双塔镇西部山区41个分采区,均办理了采矿和安监手续,不属于非法采矿。双塔镇石材厂118家,116家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经对栗寺河上、中、下游及两个水井采样分析,符合地表水和地下水三类标准。

  1.对于养鸡户非法占用林地,普兰店区林业稽查大队2016年曾行政处罚18030元,林地内违建未拆除,普兰店林水局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场目前鸡粪很少,直接还田利用,无废水排放,不排除雨季部分鸡粪被冲至栗寺河,经现场采样监测,指标符合地表水三类标准。

  2.栗寺村转山湖段共有3个矿区,13个分采区,隶属天福石矿,已办理采矿手续,其中1个矿区因修建作业便道而堵塞河道。经对栗寺河上、中、下游及两个水井采样分析,符合地下水和地表水三类标准。

  3.栗寺村上游近源头处矿山开采,隶属于双塔镇立天石矿,已办理采矿手续,尚未实施开采,不存在非法采矿行为。部分属实

  5月11日,区国土局对87户无合法有效用地审批手续的用地单位及当事人,现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接受调查通知书》,拟对达到立案标准进行立案查处; 区环保局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已责令停产整改。

  5月11日,区国土局和双塔镇对栗寺村天福石矿分采区下达了《责令整改告知书》,要求企业立即疏通河道,恢复原貌。

  针对该区域涉嫌毁林的问题,区森林公安局2017年5月11日分别对13个分采区下达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已立案调查。

  问责情况无无

  序号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81806

  位于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振江镇万宝村的丹东万宝源矿业有限公司拥有钼选厂、铜选厂、铁选厂,该公司建厂时盗伐了辽宁省边境重点公益林100余亩;将尾矿坝建在鸭绿江水位线内,废料堆积如山,尾矿废水直排,破坏生态环境;2008年该企业两次大流量排污致使附近养殖户养殖的鱼苗死亡,至今未予赔偿。丹东市水、生态

  2017年5月11日上午9点,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振江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1.关于“该公司建厂时盗伐了辽宁省边境重点公益林100余亩”问题。该公司于2008年10月取得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占地面积3.0985公顷(国家公益林地2.7085公顷),并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该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超占林地5762.88平方米(8.6亩)为商品林地,不是公益林。投诉情况不属实。

  2.关于“将尾矿坝建在鸭绿江水位线内,废料堆积如山,尾矿废水直排,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丹东万宝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辖两家子公司)有两处尾矿库,一处为宽甸满族自治县三旺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该尾矿库为山地尾矿库,环保、安监手续齐全,该公司至2012年停产后,没有向尾矿库排放尾矿渣。另一处尾矿库位于万宝河河滩地,水利局占滩手续、环保手续及安监手续齐全。该公司自2014年停产至今,没有再向尾矿库排放尾矿。经核查证实,投诉“将尾矿坝建在鸭绿江水位线内,废料堆积如山”情况不属实。

  宽甸满族自治县三旺矿业有限公司未遵守环保“三同时”要求,在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擅自投入运行,将选矿废水直接外排。丹东市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07年6月、2008年1月、2008年3月对该公司进行处罚,共处罚金12万元。2009年9月26日,接到群众举报“丹东万宝源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废水未经尾矿库直接排入河道,造成环境污染”,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举报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当即停止该企业违法排污,并于2009年10月9日对该公司处罚5万元。经核查证实,投诉“尾矿废水直排,破坏生态环境”情况属实。

  3.关于“2008年该企业两次大流量排污致使附近养殖户养殖的鱼苗死亡,至今未予赔偿”问题。经调查核实,2008年9月,在水丰水库大砬子沟水域有一水产养殖户(鞠洪林和卫仁山合伙)养殖的鱼苗全部死亡。据养殖户反映,死鱼事故是由宽甸满族自治县三旺矿业有限公司2007年5月-2008年3月违法排污造成的。经辽宁省淡水渔业环境监督监测站《分析测试报告》,认定“悬浮物、石油类严重超标,是导致鱼类死亡的主要原因”。养殖户于2016年向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宽甸满族自治县三旺矿业有限公司赔偿65万元。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年12月15日作出判决,判决宽甸满族自治县三旺矿业有限公司赔偿鞠洪林、卫仁山经济损失508767元。宽甸满族自治县三旺矿业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述,现该案正在二审程序中。投诉情况属实。部分属实

  1.由丹东万宝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前清除存放在最高水位线以下约5000吨的废矿石,由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振江镇政府负责监督执行;

  2.丹东万宝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恢复生产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3.丹东万宝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两座尾矿库在使用前,必须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现状评估,并经安监部门许可;

  4.由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安监局责令该企业对两组尾矿库在汛期严加看管,防止汛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问责情况正在调查中

作者: 编辑:即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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