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之后肇事者推诿不付治疗费 法院进村断案,伤者获赔5万元
2017-05-26 11:05 来源:贵州都市报
“谢谢法官为我们着想,亲自到我家来开庭审理案件。”近日,都匀市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将法庭直接搬到了毛尖镇坪阳村,在原告杨某某家门口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原来,原告杨某某在道路上正常行走的情况,被被告罗某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经都匀市交警大队认定原告杨某某不承担责任。因杨某某在此次事故中头部遭受重伤,前期医疗花费医疗费七万元,罗某某因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第二被告张某某作为本案事故车辆车主,明知罗某某酒后不能驾车,还将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借给无证且饮酒后的罗某某驾驶,对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罗某某在垫付了一万余元医疗费后就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如今,杨某某因这起交通事故头部遭受重伤后躺在家中,急需医药费进行第二次治疗,故向二被告罗某某、张某某提起诉讼。
近日,该院第三人民法庭法官韦一郎接到了原告杨某某妻子的起诉状和申请缓交诉讼费的申请后,积极帮助原告到都匀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次日,都匀市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将法庭直接搬到了毛尖镇坪阳村,在原告杨某某家门口开庭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两被告需在判决生效3日内向原告赔付医疗费5万余元。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莫雷记者吴文珑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莫雷 吴文珑 编辑:李易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