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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韬:现在的生态保护红线精度要求更高 | |||
http://www.gog.cn 17-06-02 11:19 多彩贵州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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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上,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印发的《2016年贵州省环境状况公报》相关情况进行介绍。贵州省环保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苗智会同志介绍《公报》的有关情况,并回答提问。贵州省环保厅自然处处长张韬同志,贵州省环保厅土壤处处长黄明杰同志出席了发布会。 在提问环节,贵州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贵州省环保厅自然处处长张韬作了现场回答,问答原文如下。 贵州广播电视台记者: 今年2月,中办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2017年完成长江经济带沿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特别强调《意见》实施后,其他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规定要按照《意见》要求进行调整或废止。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我省之前划定的红线与《意见》提出的划定要求有什么区别?第二个问题,我省目前为红线划定(调整)工作做了哪些准备? ![]() 贵州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 张韬: 谢谢您的提问。第一个问题,我省是全国较早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省份之一,目前已由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及其管理办法。今年2月,两办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已划定的省份要根据其作出相应的调整。我省现有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意见》在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大体上是一致的,但在划定范围、成果要求及管控办法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 贵州省环保厅自然处处长张韬回答记者提问 从划定类型与范围上来看。生态保护红线是属于生态空间的一部分,而耕地属于农业空间,不能划到生态保护红线中来,而除了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的禁止开发区域,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以及国家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地等已有法律法规具有明确保护和管理要求的区域外,其他区域需要通过科学评估,被认为有必要严格保护、事关生态安全格局的,也应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如生态廊道、极小种群栖息地等。 从成果要求来看。现在的生态保护红线精度要求更高,底图要采用不低于1:50000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划定完成后,全国形成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一个库”、分布“一张图”,在勘界的基础上会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让公众真实感受到生态保护红线的存在。 从管控措施上来看。《意见》明确今后全国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不再进行分级管控,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处于绝对优先的地位,而且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通过占补平衡等方式,任意改变用途。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要由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个问题,《意见》印发以来,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迅速行动,有序推进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 一是依照《若干意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总体要求,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对接沟通协调,起草完成《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待省政府审议后印发实施。 二是积极开展调整的前期准备,收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有关资料数据,并根据以上资料对省内国家、省级层面的禁止开发区域,如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进行了初步叠加计算,形成初步成果。 三是落实后勤保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下步,我们将依据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加速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工作,在充分征求各地方政府意见后,于今年9月底前形成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报省政府审议;在12月底前,省政府将经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的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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