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看玉屏法院环保审判

2017-06-13 13:00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当天玉屏法院在皂角坪街道枹木栊村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钦政涉嫌失火罪一案,该案由玉屏法院院长田孟华担任审判长,县人大、县改革办相关领导及当地近百余名群众旁听庭审。

  据悉,2017年3月1日11时许,被告人吴钦政在自家位于玉屏自治县皂角坪街道办事处枹木垅村桥边组塘坡的土里烧杂草时,由于风力过大,不慎引燃杂草,继而引发塘坡山林火灾,此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1312公顷,造成杉树、马尾松等林木损失4162株、蓄积81.5875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吴钦政到玉屏森林公安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之后被告人吴钦政主动到受害农户家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及时补种20亩林地,并缴纳人民币2000元植被恢复保证金。

  法院根据被告人吴钦政犯罪事实及认罪态度,当庭判处被告人吴钦政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吴钦政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田孟华结合玉屏打造“山青水秀魅力城”,守住生态、发展两条底线,如何保护环境等内容对被告人吴钦政及旁听群众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

  玉屏因流水如玉、青山似屏闻名。然而,近年来失火、滥伐林木等案件频发,玉屏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创新司法保护环境资源模式,制定了“12348”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一是创新司法模式,成立一个以院长为审判长的“环境审判巡回审判庭”;二是实行惩罚性与恢复性二元司法;三是实行担保、放苗补生、回访等制度;四是通过生态恢复、以林再造、放养补生等制度,实现“一判四输”到“一判四赢”的转身;八是八个一律,即一律实行员额法官负责制、人民陪审员合议制、巡回审判、当庭宣判、加大宣传、依法惩处、公开判决书、法官后语制度等。

  玉屏法院环保巡回审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准确把握保护优先、预防和惩治并重、注重生态修复等环境司法新理念,积极通过司法手段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切切实实维护好现有的宜居环境,为玉屏打造“城乡统筹样板县、循环经济示范县、新型城镇试验区、山青水秀魅力城”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 编辑:汤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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