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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全富:律师执业权利包括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等权利  
 
http://www.gog.cn 17-06-30 17:01 多彩贵州网
 

  6月30日下午,《贵州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贵州省司法厅厅长吴跃,贵州省司法厅副厅长周全富,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包洪臣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提问环节,中国新闻社记者提问,贵州省司法厅副厅长周全富作了现场回答,问答原文如下——

  中国新闻社记者:

  听了吴厅长刚才对《实施意见》内容的介绍,我们知道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我想请问周副厅长,律师的执业权利有哪些?为什么要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

中国新闻社记者现场提问

  周全富:

  律师执业权利包括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诉讼过程中享有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会见权、通信权,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发问权、质证权、辩论权等等权利。

贵州省司法厅副厅长周全富答记者问

  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一是党中央有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二是法律法规有规定。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均有规定。三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民主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律师执业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更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系到国家法律能否得到正确实施,也反映了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程度。充分尊重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作者:本网记者赵曌 杨昌鼎 编辑:赵兴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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