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7日,全国第一家省级层面的文明行为地方性法规、贵州第一部文明行为条例——《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发布。“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该条例的出台是贵州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一个“大事件”,值得全省大点赞,更是吸引了全国目光的“贵州style”。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应在发挥法治优势前提下,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统筹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坚实的制度支撑。贵州要完成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的重大任务,精神文明建设不能缺位。以良法促善治,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这样“软硬结合”抓精神文明的“贵州探索”非常给力!
“入法”立规矩,以法制促道德。到了长城便刻上“到此一游”,看到公园里鲜花开放便摘上两朵……近年来,这些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屡见媒体,对这种拉低社会精神文明“平均颜值”的行为,《条例》将它们明确规定为违法行为,让禁止和处罚不文明行为于法有据,使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打击假恶丑才有了最管用的“杀手锏”。
“引领”树风尚,以道德促正气。《条例》规定表彰奖励道德模范,鼓励支持见义勇为、慈善公益、志愿服务、自愿献血等善行义举,倡导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服务、诚信经营等文明行为。善行义举理直气壮,文明行为才能蔚然成风,全体人民才会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让各种善行义举成为社会中的一股“正能量”清流,“扶不扶?”不再是令人纠结的难题,法制就是要为道德撑腰!
《条例》的起草和出台只是第一步,如何做好《条例》的实施才是重中之重。接下来,各级政府和部门就要甩开膀子开展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让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到这场“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大事情”中,让文明的“三观”在全社会落地生根,让贵州在山美水美的同时人更美,让社会因文明而温暖、因文明而有情,使文明成为贵州人民幸福生活的“新常态”,也成为多彩贵州“因人而美”的一抹亮色。(执笔:薛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