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15时,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8年年会“湿地修复与全球生态安全”论坛新闻通气会召开,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现场提问环节,贵州交通广播记者提问,省湿地保护中心主任李宏作了现场回答,问答原文如下: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请问我省湿地保护存在哪些主要问题,要如何解决?

李宏答记者问
【李宏】我省湿地保护由于起步较晚(我省2014年系统完成湿地资源情况,并成立省湿地保护中心),存在问题较多,最突出的有二个方面,一是湿地保护制度体系不健全、不完善。比如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湿地管理事权划分、湿地用途监管、湿地保护政府目标任务考核制度等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二是湿地保护体系结构不合理,数量不足。主要表现在湿地保护区少,湿地公园结构不合理、湿地保护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等。我省的湿地及湿地类型保护区只有20个,与其他省相比数量明显不足;国家湿地公园45个,省级4个,市级5个,呈“倒三角形”。湿地保护小区还没有,今年的目标是建立100个。
尽管湿地保护面临诸多问题,但也面临千载难逢的机遇。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湿地保护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国家“新版土地分类”,将具有湿地功能的沼泽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坑塘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水田、盐田等二级地类归类为湿地大类。国家将湿地保护纳入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并占1.83分的权重。我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2016年1月颁布实施了《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为我省的湿地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近期省政府印发了《贵州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公布了《贵州省第一批重要湿地名录》,省林业厅、发改委、财政厅印发了《贵州省湿地保护修复“十三五”实施规划》等,这些都为我们今后的湿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和路径措施。
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未来一段时间,我省湿地保护将从二个大的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制度体系,明确各级政府湿地保护职责,确保315万亩湿地面积保有量不减少。二是筑牢湿地保护体系,逐年提高湿地保护率,到2020年湿地保护率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