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多彩贵州网 > 多彩贵州网贵州频道 > 新时代网上讲习所 > 讲比武
2018/07/23 10:21来源:瓦寨镇党政办公室
今年来,三穗县瓦寨镇推行“三管·三权”,让贫困户喜在“利益联结”上。
政府监督管理。选派扶贫、财政、农业、环保、国土等相关业务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组,同时联合县级专家组,对各村、公司、合作社申报的产业项目进行可行性和扶贫资金入股研究,并量化到村到户。通过县、镇级两级对实施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和实施主体研判,确保了扶贫专项资金及时入股,并量化到村,同时全覆盖贫困户,并由政府监管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
村集体协助管理。项目采取“党支部+合作社+公司+基地+贫困户(农户)”的党社联建模式,由村集体协助管理,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为实施主体,协助项目实施经营主体向上级申报扶贫产业资金,并向群众做好思想工作、宣传工作和利益连接协议签订,协助开展征地、矛盾调解等工作,并与合作社、经营主体签订责权利协议,并负责后期利益分红工作等。

经营主体经营管理。项目实施具体生产经营由经营主体自主管理,自负盈亏,镇政府不能干预经营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以瓦寨镇苗木花卉项目为例,通过引进贵州三穗正红苗木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入股实施,该公司在项第一期建设中,自筹300万元资金入股实施该项目,用以投入苗木花卉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及购买部分苗木,并提供技术支撑,村集体及镇政府发挥协助管理和监督管理。

所有权归村集体。政府扶贫专项资金以入股合作社(公司)的方式实施扶贫产业项目,项目实施后,由政府全程监管,扶贫项目资金按规划使用,资金转换后的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同时项目实行前三年固定分红,三年后施行按股份分红。
使用权归经营主体。扶贫项目资金按要求投资入股后,使用权归经营主体,由经营主体按照申报内容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并负责主体经营生产权责,项目完成后由村、镇、县级部门负责验收及后期跟踪管理。
收益权归农户。项目实施后,村集体、经营主体、贫困户三方签订入股合作协议和覆盖贫困户利益联结签订协议,并为群众发放镇政府、村集体、经营主体、贫困户四方签订的收益权证,确保其充分发挥项目合作、项目监管作用。以收益权证为载体,让群众详细了解收益范围和收益数量。让扶贫产业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丰富群众在产业链上的“五金”(劳动就业薪金、土地流转租金、保底使用息金、利润分红股金、代养收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