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8月14日上午10:00,《贵州省精准扶贫标准体系》新闻发布会在贵阳召开。在发布会上,省扶贫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覃儒方回答了中国质量报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中国质量报记者提问
中国质量报记者:标准的出台,对加强贫困识别和退出的精准度方面有什么推动作用?

覃儒方答中国质量报记者提问
省扶贫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覃儒方:一是对“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这一识别依据作出了极为精细的确定,使基层的实际操作更易把控。比如说:在安全住房方面,贫困户识别标准就对住房保障进行了明确界定。明确规定了:“安全住房有保障”是经县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评定为A级、B级的为安全住房,不需改造。就地改造危房是指经县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评定为C级、D级的为危房,必须进行加固维修和改造,改造后必须达到“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标准。再比如:在饮水不愁方面,贫困户识别标准明确规定了:饮水不愁是指供水方式可以是集中式供水、自引山泉水、自取井水、自取河水、自取水窖水、钻取地下水等。小水窖建设规模户均不低于5立方米,备有沉淀池、过滤池,水体保持清洁,积雨面(坪)无污染,水窖整体有土壤覆盖,避免阳光直射造成水质变化;取水往返水平距离不超过1公里,垂直距离不超过100米;人均日用水量不低于35公斤(升)。这些直观具体的标准,都为基层的实际工作开展作出了精细化的明确,可操作性更强。
二是对识别“排他性因素”这一清退依据作出了更为明确的界定,坚决防止“一刀切”现象的出现。对于“排他性因素”在先,识别建档在后的情况,《标准》就明确规定了:因农户刻意隐瞒收入、家庭情况等原因造成误识别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户,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按识别程序,通过“两公示一公告”,取消该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并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予以清退,当地人民政府有责任追回被清除的农户违规享受的帮扶资金或物资。对于识别建档在先,“排他性因素”在后的情况,明确界定了:对于按标准依程序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后,通过帮扶、自身努力发生“排他性因素”的农户不做清退,达到脱贫标准后及时依程序脱贫。
三是对贫困户的识别程序再次作出了强调,充分凸显出了识别程序在精准识别上的重要性。《标准》明确规定了贫困户识别的各项步骤和环节,要求在实际识别的操作过程中,不能省一个步骤、不能落下一个环节。
同时,《贵州省精准扶贫标准体系》也对教育扶贫学生资助规程、四重医疗保障规范、大病专项救治管理规范、慢性病医疗保障规范等作出了明确界定。这些,都为我们严格把控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建立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