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白云区财政局都拉乡分局局长陈忠会违纪问题剖析
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了多次清理整治,但仍有少数干部心存侥幸,私设“小金库”,将其作为自己的私人钱袋,贪污侵占,据为己有。这种行为为非正常公务消费推波助澜,容易滋生腐败,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损坏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为党纪国法所不容。
条例原文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案例
2013年6月至2017年2月,陈忠会在担任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都拉乡分局局长、国资公司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工程款,虚报支出的方式套取都拉乡财政、都拉乡国资公司资金140余万元,用他人的身份证在银行开户设立“小金库”,并利用“小金库”未做账的漏洞,从中侵吞公款36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房屋、支付该房屋装修款、购买衣物等。2018年7月10日,陈忠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执纪者说
纪律观念淡薄,要出事;规定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同样要出事。纵观陈忠会案,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足,法制观念淡薄,认为“账外账”反正是账,搞一点变通无关紧要,并且认为“小金库”比较隐蔽,一般不会被查出,存有侥幸心理。二是思想道德滑坡,忘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在生活上腐化堕落,追求高消费,个人私心欲望膨胀,逐渐形成了贪念之心,伸了不该伸的手,拿了不该拿的钱,完全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案例启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了多次清理整治,要求各地各部门坚决取缔“小金库”,但总有少数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小金库”问题隐患尚存,需要引起警惕。
在中央三令五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查快处的高压态势之下,“小金库”为何屡禁不绝?一是部分党员干部长期放松自身学习和思想改造,致使党性观念弱化、纪律之弦松动。二是有的部门对相关制度规定没有认真落实或不愿落实,执行规定只停留在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的阶段。三是财务管理存在漏洞,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
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旅游观光、发放额外津补贴,以及增加其他不合理开支等等,都不能用公款。于是,一些领导干部便违规将各类专项资金、集体收入、财政拨款等纳入单位的私设账户,绞尽脑汁设立“小金库”。
“小金库”不小,其危害更不能等闲视之。它不仅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危及社会和谐稳定,还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更容易滋生腐败现象,损坏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小金库”治理责任主体,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国库集中收支两条线,杜绝一切形式的“账外账”。强化制度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有效整合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力量,加大对私设“小金库”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堵塞漏洞,始终保持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同时,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紧盯重点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形成有力震慑。
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随时随地把党纪党规挂在心上,拧紧纪律之弦,充分认识到顶风违纪、不知收手必将受到严惩,切莫动私设“小金库”的歪脑筋。(来源:贵阳日报 章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