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将出台条例 确保电梯轿厢信号全覆盖

2018-11-28 09:04  来源:贵阳晚报

  11月27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大会审议。《条例(草案)》中规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信息基础设施服务企业应确保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全覆盖,且停电后,至少30分钟内仍能保持信号畅通。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向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申请轿厢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并无偿配合其装设移动通信设施,同时设置电梯应急救援电话,保证电梯运行期间专人值守,乘客电梯紧急呼救报警装置和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按钮必须保持有效可靠,若有违反且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电梯机房、井道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省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电梯选型和配置的地方标准。

  电梯的数量、参数、位置、功能需求以及救援通道等设置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规范标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根据《条例(草案)》规定,住宅新安装(移装)及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应当安装电梯视频运行监控系统,视频信息至少保存30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违反该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肖达钰莎 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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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草案)》规定,省和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开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生态环境信息:单位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等情形;建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污染事故及造成的损失情况;开展自行环境监测的工作情况及监测结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公开的其他生态环境信息。

作者:肖达钰莎 编辑:汤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