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秀钰:《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强化对贫困人口的保障力度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12月5日下午15:00,“贵州民政兜底脱贫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在发布会上,省社会救助局副局长、综合处处长尹秀钰回答了贵州日报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贵州日报记者提问

  贵州日报记者:请问尹局长,如何强化低保政策的兜底脱贫功能?

  尹秀钰答贵州日报记者提问

  省社会救助局副局长、综合处处长尹秀钰:今年10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强化对贫困人口的保障力度。

  一是强化贫困人口申请低保时的收入抵扣措施。对贫困人口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慢性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申请低保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进行适当扣减,进一步增强低保兜底保障功能,进一步增强对象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二是建立纳入农村低保的贫困人口就业“渐退机制”。明确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三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特殊群体实施分户施保。明确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四是稳步提高低保标准。2018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3908元/年。下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低保标准调整新要求和《贵州省国民经济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关于低保提标的有关要求,继续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切实增强低保兜底保障功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脱贫攻坚进程相适应。

作者:编辑:武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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