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12月29日10:30,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扶贫”新闻发布会在贵阳召开。在发布会上,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厅新闻发言人胡勇回答了中国网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中国网记者提问
中国网记者:胡主任,您好,想请您介绍下我省法治扶贫六大行动采取的主要举措和取得的成效有哪些?
胡勇答中国网记者提问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厅新闻发言人胡勇:我省法治扶贫六大行动具体包括制度保障、执法监督、法治宣传、决策参谋、纠纷化解六个方面的举措,分别是:
一是开展扶贫制度保障行动,主要是着眼健全扶贫制度,狠抓立法制度保障。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推动出台了《贵州省大扶贫条例》,通过立法将大扶贫总的要求、扶贫对象和范围、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方面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扶贫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将涉及脱贫攻坚相关的农村电子商务、民办教育、中医药、农田水利条例等立法项目列入五年立法规划,指导有立法权的市州在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也优先考虑与脱贫攻坚相关的立法项目,同时还组织起草和修订了扶贫资金审计、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等地方性法规,比如在《六盘水市村寨规划条例》《黔西南州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中都设置了相应扶贫措施。
二是开展扶贫执法监督行动,主要是着眼规范扶贫执法,狠抓执法行为监督。加大对扶贫领域不作为、乱作为执法监督力度,通过信息公开、依法行政考核和案卷评查等方式监督产业帮扶、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教育扶持等重点领域中的违法行为。比如指导赤水、福泉等地设立了行政执法投诉监督中心,依法办理扶贫领域行政执法投诉。
三是开展扶贫法治宣传行动,主要是着眼强化法律意识,狠抓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脱贫攻坚政策。畅通“基层民意直通车”,积极回应和办理群众诉求。教育引导贫困群众争做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新时代农民。
四是开展扶贫决策参谋行动,主要是着眼防范法律风险,狠抓决策机制健全。建立扶贫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规定没有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讨论。搭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积极听取村委会和群众意见,必要时组织召开论证会或听证会,保障贫困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2018年,贵州省各地政府法律顾问室办理脱贫攻坚法律顾问事项2095件、合同审查1288件,参与涉及政府扶贫工作购买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农业产业发展等重大行政决策629件,提出建议1404条。
五是开展扶贫纠纷化解行动,主要是着眼减少矛盾纠纷,狠抓办案机制完善。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探索“互联网+行政复议”办理模式,压缩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时限。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主动排查和依法调解各类纠纷。2018年,贵州省各地人民调解员主动排查纠纷27119起,依法调解各类纠纷66924起。
六是开展扶贫法律顾问行动,主要是着眼咨询顾问实效,狠抓法律服务创新。督促全省市县两级政府全部建立了法律顾问室,并向乡村两级延伸。组织实施“法治扶贫”律师专家援贫活动,挑选20家优秀律师事务所对威宁县、晴隆县两个深度贫困县及威宁县石门乡等20个极贫乡(镇)实行结对帮扶,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