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小山:这次《规定》的印发实施,也走在了全国各省前列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2019年6月27日上午10时,《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冯小山回答了消费日报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消费日报记者提问

  消费日报记者:请问,重新制定出台《规定》有什么背景?

  冯小山答消费日报记者提问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冯小山:刚才,对《规定》出台的背景已经作了一些介绍,这里再作一些补充。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于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可以规范社会公众、企业等组织的行为,通常被称为“红头文件”,如果质量不高,带来的问题会十分严重,因为侵害的往往是大多数人的权益。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我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在全国抓得比较早,2003年,省直机关就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2014年,省政府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印发了《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我省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后,第一家出台有行政关规范性文件立法的省份。随后,又制定了《贵州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定》、《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贵州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等配套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事中备案监督、事后审查纠错的监管制度逐步健全。

  根据数据统计,从2012年省一级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以来,省政府共接受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1689件,加上省政府本身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市州政府部门及县一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庞大。监督管理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省一级实行电子报备以来,我们对206件文件提出审查建议,纠正了一些违法文件。总的来看,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制度,内容明显违法不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显著减少。但是从纠正的违法文件来看,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依法治省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基础性、源头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存在随意制定,违法设定行政管理措施,改变或者选择性适用法律法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减少或者转嫁自身法定职责,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有的甚至成为制度障碍,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

  去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一系列文件,从国家层面全面系统的构建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我们及时按照新的制度要求,总结吸收了这些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做法,针对存在问题,重新制定了《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切实遏止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这次《规定》的印发实施,也走在了全国各省前列。

作者:编辑:武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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