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小山:《规定》主要从四个方面来保障依法行政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2019年6月27日上午10时,《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冯小山回答了中新社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中新社记者提问

  中新社记者:《规定》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促进或者保障依法行政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如何保障实施?

  冯小山答中新社记者提问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冯小山:《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主要从四个方面来保障依法行政:

  一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实行清单管理制度,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依法明确哪些单位和组织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的单位和组织不得制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是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必须要经过合法性审核。其中,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经过起草部门的法治机构审核同意后,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经过这两次审核通过后,才能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经过部门的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通过后,才能提交部门的办公会议审议。没有经过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制定机关集体讨论。

  三是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全部要进行备案审查。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部门管理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备案;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文件制定机关所在地的本级人民政府。承办备案审查的单位发现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纠正或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四是要求对已经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或者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清理。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规定》除了刚才介绍的健全责任机制,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责任外,为了保障执行,要求:

  一是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督查机制作用。近年来,省政府每年组织对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中,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都是考核的重要内容,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是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备案审查发现的问题可以采取错情通报等方式予以通报。对问题频发、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通过约谈或者专门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必要时向社会曝光。

  三是明确责任到个人。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制定机关存在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备案审查处理意见;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逾期不报送备案或者报送备案不符合要求等情形,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有权机关依法对制定机关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作者:编辑:武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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