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小山:社会监督对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十分必要的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2019年6月27日上午10时,《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冯小山回答了贵州日报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贵州日报记者提问

  贵州日报记者:生活中,如果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进行反映?《规定》有哪些社会监督的具体措施?

  冯小山答贵州日报记者提问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冯小山:社会监督对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十分必要的。近年来,根据公民个人或者企业、行业协会等提出的审查建议,也纠正了一些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吸收了这些好的做法。

  一方面要求制定机关要提高文件质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对拟设定的行政管理措施进行评估论证;如果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做好出台时机评估工作,文件公布后,要主动进行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访谈、专家解读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社交媒体等加强与公众的交流和互动,避免公众误解误读。

  另一方面,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相互冲突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承办备案审查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审查建议。制定机关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接到审查建议后,要及时予以核查,确有问题的,进行纠正、予以变更、撤销或者协调处理。对书面审查建议,还应当将审查结果告知建议人。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督促各地各部切实履行职责,健全机构,配强工作人员,并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认真学习理解《规定》内容,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切实维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作者:编辑:武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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