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一个恶势力团伙11名团伙成员被判刑
2019-07-12 09:04 来源:贵阳晚报
7月9日,经遵义市中院终审,桐梓县一起涉恶案的被告人分别获刑。该团伙“老大”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刑8年,其余10名成员分别判处6年至1年不等刑期。据悉,该团伙长期在桐梓作恶、聚众斗殴。
今年5月8日,桐梓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涉恶案件。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起,王某军在桐梓县城内多次实施持刀抢劫,并被判刑。2017年出狱后,王某军不思悔改,陆续纠结多名团伙成员(其中包括未成年人),在桐梓县城继续实施违法犯罪,逐渐形成了以王某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在暴力犯罪中过程中,该团伙共计11名成员逐渐形成约定俗成的规约,包括刀具统一管理、打架后不准分头行动等,甚至还规定“不能殴打妇女,也不能帮妇女打架”,以显“男子气概”。法院查明,该团伙在桐梓县城多地实施聚众斗殴,导致多人受伤,造成恶劣影响。
5月8日,桐梓县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王某军等人提起上诉。遵义市中院二审认为,王某军等11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记者 黄宝华)
作者:黄宝华 编辑:汤成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