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9月23日下午14:30,“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二场:当你老了:让老人老有所医”在贵阳举行。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皮宇飞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新华社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通过刚才的介绍,我对我省医养结合工作的基本情况有了一定了解。请问目前医养结合机构有哪几种形式?都有哪些配套政策推进机构建设呢?
皮宇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皮宇飞:今天借这个机会,首先感谢媒体朋友们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医养结合机构有两种模式:一是“养中有医”,即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或医务室、护理站等,并按规定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医中有养”,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方式,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此外,我们支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即可同时提出申请,举办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原有的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申办人可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民政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补助,兑现有关政策。
支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对于申办人提出申请新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即同时提出申请举办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需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类型、性质、规模向卫生健康、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未设立政务服务机构的,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办理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市场准入环境。
同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