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雷山一男子半年两次醉驾领刑4个月
2019-10-15 22:5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在查酒驾之风日盛,酒驾惩处日益严厉的背景下,酒后驾驶仍屡禁不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该遵守的交通规则,可是总有人以身试法,屡教不改,近日,贵州省雷山县丹江镇驾驶人向某某胆子大半年内两次醉酒驾驶被判处拘役四个月,驾驶证被吊销。

6月28日晚上,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县城蚩尤大道郎当桥头处集中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执法过程中,交警向摩托车驾驶人向某某索取证件时,一股酒气袭来,直觉告诉交警,向某某存在酒驾嫌疑。交警立即对向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331毫克,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黔东南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向某某静脉血液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67.79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交警进一步了解得知,向某某在2019年2月21日晚上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该交警大队将以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33.01毫克的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准备移交检察院起诉。不料,向某某并没有吸取教训,时隔4个月再次因醉酒驾车被交警查获。
据了解,雷山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向某某被判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款。面对这样的后果,向某某追悔莫及。
雷山交警在此提醒大家,醉酒驾车害人害己,切莫侥幸,更勿任性。文明驾驶,从拒绝酒驾开始。(杨正道)
作者: 编辑:陈传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