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中心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最高罚500元

2019-12-04 10:47  来源:贵阳晚报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铜仁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条例》规定:“中心城区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科研机构、重要军事设施保护区等;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场所;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贸集市、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机场、车站、码头、隧道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停车场、地下通道、人防设施、人行天桥、城市桥梁、地下管网市政设施;燃油、燃气、输变电等能源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经过广泛调研和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明确,碧江区、万山区、铜仁高新区的建成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今后,这几个限燃区域,只有农历除夕12时至正月初一24时、正月十五12时至次日凌晨1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违反《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肖达钰莎)

作者:肖达钰莎 编辑:汤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