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7亿多元专项资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2019-12-12 13:59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邵梦洋) 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财综〔2019〕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贵州近日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70025万元,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据了解,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具体安排情况为贵阳市13663万元、遵义市14189.09万元、安顺市1517.4万元、六盘水市3271万元、毕节市5681.65万元、铜仁市11042.03万元、黔南州13334.66万元、黔东南州4199.81万元、黔西南州3126.36万元。
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要求,本次资金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市(州)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支持重点,合理分配资金,及时将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到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
各市、县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按照规定统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编审:李蓓
作者:本网记者 邵梦洋 编辑:汤成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