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12月18日(周三)上午10:00,2019年贵州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在多彩贵州文化创意园省级新闻发布厅举行。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邵勋回答了中新社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中新社记者提问
请简要介绍一下近年来省级财政支持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情况?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邵勋回答记者提问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邵勋:一是强化财政保障职能,为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助力。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决策部署,我省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拉动作用,通过建立养老产业发展基金、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引导拓宽养老产业投融资渠道,大力推进养老产业的发展。加大财政资金投入。2017-2019年,为进一步支持我省城乡养老设施建设,省级财政在积极争取中央基本建设补助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共安排下达各地补助资金12.18亿元,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0张及以上、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除省级按每张床位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外,市、县两级同时也要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两级合计补助金额不低于3000元,并逐步提高运营补贴标准。同时,对接受资助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收住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老年人的,由同级财政按标准拨付供养资金。为加快发展我省养老服务产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撬动社会资本进入养老市场,2018年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贵州省养老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投向符合国家和我省养老服务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产业导向的优质项目。积极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截至2019年11月底,我省已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516个,其中,养老类PPP项目5个,总投资约22.12亿元,已进入执行阶段的项目1个,总投资约1.2亿元。
二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为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减负。认真落实养老服务方面税费优惠政策。按规定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央和省的相关要求,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或减半收取的收费项目包括土地复垦费、房屋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测量标志迁建费、测量标志有偿使用费。深入推进减税降费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今年4月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2号)。《通知》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仍为0.7%,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3%,工伤保险继续以现行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经测算,以上政策的出台,预计每年可为全省企业减负约59亿元。
三是积极争取国外贷款资金投入,为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提速。2019年,我省积极争取世行和法开署联合融资贷款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其中世行贷款3.5亿美元(贷款期限34年)、法开署贷款1亿欧元(贷款期限20年),贷款总额折合人民币约32亿元。项目重点支持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服务购买、养老服务机构提质改造、养老服务管理体系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等,旨在提高老年人获得基本养老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体系的效率。项目将在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和黔南州5个市(州)的48个县(市、区、特区)进行实施。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国务院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精神,根据财政部相关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吸收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规范资金管理,抽调资金使用绩效,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保障,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