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下发通知: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2019-12-27 08:39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日前,贵州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开展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准确掌握人口普查总体安排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强化质量控制、提升信息化水平、营造良好氛围,扎实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依法普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通知》指出,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稳定人口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根据《通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成立了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要求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普查工作。

  贵州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再勇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潘大福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文忠 省统计局党组书记

  肖云慧 省统计局局长

  安银基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智贤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杨真贵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陈 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龚仲明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省计生协专职副会长(正厅长级)

  成 员:哈思挺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罗玲龙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陈 勇 省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王碧海 省教育厅督学(正厅长级)

  徐佑刚 省民宗委副主任

  刘玉海 省民政厅副厅长

  周全富 省司法厅副厅长

  石化清 省财政厅副厅长

  谢丹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肖荣军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丁 琨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开俊 省广电局副局长

  吴定伟 省统计局副局长

  许学凡 省外事办副主任

  代 玲 省委台办副主任

  刘丽娜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

  王 欢 省军区保障局副局长

  龚 睿 省军区转业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吴定伟兼任。

  此外,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为强化质量控制,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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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竹寒

  编审:赵兴智

作者: 编辑:汤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