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贵州省一周政策:贵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关心省内大事是每个贵州人的分内之事,如果您太忙而漏掉了重要信息也没有关系,“贵州省一周政策”有最权威、最受关注的政策解读,带您简洁明了地回顾过去一周贵州省发布的重要政策和消息。这里有贵州的大事,有为民生服务的要事,还有各种便民的政策供您了解。现在就和小编一起来回顾吧!

贵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近日,贵州省高院与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办理执行案件中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非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中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如农民工非案件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中,对依法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原则上不得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确保专款专用。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之外的农民工工资专款,人民法院如需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必须依法、审慎。人民法院在审查执行异议时,除依法收集、调取相关证据外,可函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相关情况,对提供的相关情况及审查意见,人民法院经依法定程序审查无误后,应予采信。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不实或虚假情况及审查意见,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贵州:到2025年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项目100项以上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贵州省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行动方案》的决策部署,日前,省科技厅组织编制了《贵州省现代化工产业科技创新规划(2020-2025年)》。《创新规划》明确,到2025年,全省将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项目100项以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0项以上。

贵州省残联:确保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
贵州省残联第七届主席团第三次全体会议近日召开。会议指出,在全省扶持2000名(户)以上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自主创业,支持盲人按摩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力争实现每个县(市、区)建有所辅助性就业机构。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协同教育部门做好“一人一案”,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提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教学水平。

贵州有关生产生活服务业疫情防控措施调整
近日,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调整有关生产生活服务业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恢复正常运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诊疗服务;各类餐馆(含食堂、酒吧、咖啡馆、茶楼、农家乐和已备案的夜市摊点等)全面开放;旅游景区景点和公园全面开放;体育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游乐园、美容美发馆、照相馆、健美健身房等文化娱乐公共场所恢复开放;商场、超市、商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和城区菜市场)、已备案的零售摊点等全面恢复正常;金融服务、装修、家政和家电维修上门服务、邮政快递服务等民生服务业全面恢复正常。

贵州政务服务年底实现异地受理、远程办理
贵州省政府近日印发《贵州省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2020年7月实现“全省通办”事项异地收件、远程受理,2020年12月实现异地受理、远程办理,2021年12月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无差别协同办理。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新设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项目启动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印发《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新设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正式启动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新设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项目。
2020年,贵州省民政厅全面推进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新设街道全部设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团队,为搬迁群众提供专业社工服务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率先在贵州省8个市(州)40个县(市、区)的64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新设街道,全部设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扩大范围,在其他乡镇(街道)设立服务站。

我省加快推进档案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全省档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近日召开,会议明确,做好2020年全省档案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学用贯通,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治理效能,聚焦短板弱项,抓好谋划落实,强化底线思维,筑牢安全屏障。
重点抓好脱贫攻坚档案和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档案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修订和宣贯。推出一批弘扬主旋律、体现地方特色的档案编研成果,以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为抓手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强档案业务指导服务,加快推进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扎实推进重点档案保护开发工作,深入开展档案事业“短板建设”工程,始终坚守档案安全底线,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

贵州:申请科技创新券企业最高可获50万补助
省科技厅近日发布消息,2020年度贵州省科技创新券申请工作将正式启动,以推进贵州省技术转移转化。贵州省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科技创新服务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和技术成果,订立相关技术合同并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在履行期且未执行完毕的,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发放科技创新券。
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科技创新券发放额度不超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额的50%,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订立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科技创新券发放额度不超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额的40%,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请下周继续关注小编精心为您准备的“贵州一周政策”~还有更多精彩内容等着亲们喔~O(∩_∩)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