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公民信息两售楼人员获刑七个月

2020-04-20 10:24  来源:遵义晚报

  你需要买房吗?你有房要出租吗?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到这样的骚扰电话。17日,记者从红花岗区人民法院获悉,赵某、张某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被告人赵某与被告人张某是新蒲新区某售楼部同事,后赵某辞职与被告人张某等人于2018年3月成立了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共享客户资源获取利益,提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营业绩。4月,张某利用其在某售楼部担任销售经理的职务便利,在某售楼部内通过微信、QQ邮箱将该售楼部业主信息资料传给赵某。

  “张某传给赵某的业主个人信息包括某售楼部的销售台账、住建部门团购认购签约账、业主信息电子文档共计14个,具体内容有小区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地址、房产面积、房屋价格等涉及公民财产性质信息的个人信息共计16681条。”相关工作人员称,后被告人赵某将上述部分信息打印出来后提供给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员工,安排他们拨打电话询问是否有房屋出售、出租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张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6681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照《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二被告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作者:段雪 编辑:汤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