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海:从四个方面落实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政策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5月12日(周二)上午10:00,“贵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在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一楼第五会议室举行。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玉海回答了人民日报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关于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弱有所扶”等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在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政策落实过程中都能够体现哪些具体的举措上?

  

  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玉海回答记者提问

  刘玉海:“幼有所育”方面,服务对象为0—6岁的儿童。进一步可划分0—3岁婴幼儿和4—6岁的学龄前教育阶段儿童。鉴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父母均不具备履行监护照料子女的能力这一前置条件,首先,我们秉承家庭是儿童健康成长的最佳环境理念,尽量在进行监护能力评估基础上,委托与儿童共同生活且具有有效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近亲属(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成年兄姐等)进行抚养。对没有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予以收留抚养。

  “学有所教”方面,我们首要是解决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孩子不因生活贫困而失学辍学。同时,在教育资助政策上,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的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的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的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

  “病有所医”方面,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面临的医疗康复困难,按规定分类落实参保政策,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同时,考虑到目前的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保障水平,医疗康复项目、标准上还比较有限,对一些重病、重残的孩子,我们统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慈善援助等政策,家庭、政府、社会、商业保险综合发力,梯次减轻儿童医疗康复负担。

  “弱有所扶”方面,重点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的特殊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而且今后不仅是钱、物方面的救助,更多要为他们提供急需的服务。比如,我们为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照料服务,加强对孩子们的情感关怀,就能从源头上解除服刑人员的后顾之忧,让服刑人员感受来自党和政府的温暖,人间的温情,帮助他们安心服刑、改造,早日家庭团聚,顺利回归、融入社会,再次担负起监护照料子女的责任。对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我们可以通过就读特殊教育、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教育安置。

作者:编辑:吴静秋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