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丽红:省未保中心应履行好这五个方面的职责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5月12日(周二)上午10:00,“贵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在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一楼第五会议室举行。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四级调研员、省未成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中心副主任(兼)余丽红回答了中国网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中国网记者提问

  《实施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发挥未保中心作用,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建设基层儿童福利服务工作队伍,请问省未保中心如何这项工作中自我定位和履职?

  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四级调研员、省未成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中心副主任(兼)余丽红回答记者提问

  余丽红:2019年4月30日,民政部等10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0项具体工作职责。结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要求,省未保中心应履行好以下个方面的职责。

  一是加强基层业务培训。《实施意见》是一项新的政策制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一个新的保障群体。省未保中心将政策宣传解读、业务实操培训纳入2020年度重点工作,在做好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业务骨干培训的同时,以“9+3”地区为重点,拟培训1000名村(居)儿童主任,帮助各地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政策精准落实到位。

  二是开展个案跟踪指导。配合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制定出台《贵州省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照料情况评估标准》,协调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等服务,针对重点个案组织开展部门会商和实施帮扶救助。

  三是强化救助保护指导。指导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流浪、暂时无人监护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同时,对流浪事实无人扶养儿童不得“一送了之”,简单将其送返家庭,要加强与儿童沟通,深入分析流浪原因,因人施策,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救助服务,从源头上减少流浪儿童重复流浪问题。

  四是协助开展警示教育。指导各地协助司法部门打击故意或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挖掘整理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坚决遏制“生而不养、养而不育”的不良社会风气。

  五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支持引导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2020年,拟结合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安排,重点指导遵义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开展儿童社工组织培育孵化工作。

作者:编辑:吴静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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