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学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起草遵循四项原则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6月24日(周三)下午15:00,《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孙学雷回答了人民日报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

  孙厅长,您好,刚才您对《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起草过程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现在想请您再介绍一下《办法》起草遵循的原则和如何体现党对重大决策的领导?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孙学雷回答记者的提问

  孙学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起草主要遵循以下四项原则:一是严格遵守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在结构体例上与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基本保持一致。

  二是除因结构和保持意思完整需要在《办法》中对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作必要重复外,能不重复的就不重复。

  三是重点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项制度进行必要的细化和补充,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注重吸收现行有效做法。

  《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明确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作者:编辑:吴静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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