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6月24日(周三)下午15:00,《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兵回答了贵州日报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贵州日报记者提问
李厅长,您好我想请您介绍下重大行政决策作出的程序?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兵回答记者的提问
李兵: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作出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对五大法定程序逐一进行了细化。五大程序不是完全僵化的流程,除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是必经程序外,决策承办单位可以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要求把握使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
一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
二是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开展论证。
三是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风险评估。
四是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五是决策草案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会议讨论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末位发言,拟作出的决定与多数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说明理由。会议讨论情况应当如实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