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公安机关侦破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135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大决策,有效保护和修复渔业资源,保障境内水域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今年以来,黔东南州政法委组织州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范围涉及全州天然水域,特别是清水江、舞阳河、都柳江等的干支流、湖泊、水库和划定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县市间交界水域、非法捕捞现象突出水域、群众举报集中的水域。
黔东南州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杨正平表示,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使用电、毒、炸等禁止使用的方法进行捕捞,长期收购违法捕捞渔获物,以及违法制造、销售电捕鱼器等违规渔具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贩卖-餐饮消费”违法链条,有效震慑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分子,下一步,全州公安机关要按照6月29日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视频部署会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采访中,杨正平告诉记者:群众非法捕鱼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意识淡薄,认为非法电鱼不是大的违法犯罪行为。老百姓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认为非法电鱼、毒鱼、炸鱼没有对水域的生态环境造成大的破坏。这次专项行动,及时查处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抓捕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对顶风作案人员,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从而达到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增强守法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为有力维护黔东南州渔业生态安全,促进长江经济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请勿非法捕捞水产品。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地笼网、拖网等禁止使用的工具进行捕捞,和使用电、毒、炸等禁止使用的方法进行捕捞,将触犯我国《渔业法》《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同时,警方吁请广大群众踊跃举报各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