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一公交车站出现一排“爱心椅”

2020-07-14 09:42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张鸿杰)7月12日,一条“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老干所公交车站的一排‘爱心椅’”的微博上引起了网友的关注。该微博表示,这些爱心椅是旁边一家商户放的,网友对“爱心椅”的摆放者称赞道:老板好样的,挺你。

  7月13日中午,记者来到了老干所公交车站站台。摆放整齐的7张椅子映入记者眼帘,几位老人正坐在椅子上等车。记者注意到,这些椅子并非是全新的椅子,而是一些用过的椅子。

  60岁的宋阿姨告诉记者,之前放在这里的是塑料椅子,有人会顺带“拿走”一些。一个月前,这7张木椅子又被摆了上来。宋阿姨表示,像她一样年纪稍大的老人如果长时间等车,身体受不了。现在有椅子可以坐,她感觉轻松很多,并对摆放椅子的爱心人士表示感谢。

  “以前都是站着等车,时间一长就累,现在好了,可以坐着等了。”住在公交车站对面的黄大爷已经82岁了,他告诉记者“爱心椅”已经摆放了两三个月的时间。他表示,虽然不知道是谁放的,但这种爱心举动很值得表扬。

  随后记者又走到公交车站旁的“周木匠家具店”询问情况,店长之一的周先生告诉记者,这7张“爱心椅”是他摆放的。

  “这些椅子都是附近一家补习班不要的,一月前我看见后就把它们放在了这里。常常有老年人在这等公交车,我看他们年纪大了,腿脚不方便,便想着把椅子搬过来让他们坐着等车。”周老板表示,之前他曾试过放塑料椅子但容易坏,他便换了木椅子。

  周先生表示,偶尔会有椅子被“拿走”的情况出现,一旦他发现椅子少了,他立马会拿自己店里的椅子填上。“这些椅子不值钱,好一点的我卖20元一张,次一点的我卖10元一张。我不在乎这些,只要老人家坐的舒服就行。”周先生说。

  律师说法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贵州慎行律师事务所赖雨亭律师。赖雨亭表示,从法律层面来看,虽然“爱心椅”价值不高,但未经允许拿走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盗窃犯罪或侵占犯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因此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也难逃法律问责。

  “爱心椅”经常弄丢的话,受害人可以报警处理。如果是环卫工人认为影响市容市貌收走,可以和他沟通解决。建议在椅子上标注一下名称,用途,以免造成误会。虽然“爱心椅”是做公益,值得肯定,但因此给别人造成不便的话,应该考虑用更合理的方式去做好这个事情,为社会贡献更多的正能量。

编辑:朱若岚

编审:林萌

审签:王幸韬

作者:张鸿杰 编辑:武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