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者将被罚款二十元
2020-07-17 09:40 来源:黔南日报
日前,都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通知,从7月13日起,对查获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驾驶人现场处以罚款20元。
5月20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称,自2020年6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依法查纠的时间。经过两个月的社会宣传,都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结合都匀市交通管理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时间为7月13日。根据《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九项规定,对查获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的驾驶人现场处以罚款20元。
作者:吴升红 编辑:武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