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595.5万!贵州这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了

2020-07-21 09:10  来源:普安县人民法院

  近日,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某泽、何某英等5 人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一案。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 9月,赵某泽、赵某、李某明、郭某兴( 另案处理) 、赵某辰( 另案处理) 等五人共同出资200万元,成立普安县楼下镇" 某某典当行" 从事金融借款业务,并口头约定由股东赵某泽、郑某科代表其他股东具体负责典当行业务。

  2013年 9月至2015年 7月,郑某科、赵某泽等人在未取得金融部门相关资质许可的情况下,以" 某某典当行" 为平台,以投资工程项目、经营桂林修理厂等为借口,以2%的高额月息为引诱,向黄某良等24名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95.5万元,退还本金117.85万元,支付利息587.8619万元,目前尚有417万元本金未追回。

  犯罪嫌疑人赵某泽、郑某科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再以3%至 4%的高额月息出借给他人,从中赚取利差382.5351万元。期间,典当行所有股东于2014年 12月 28日和2015年 12月 30日按照其在典当行持股比例分别分红100万元,两次共计分红2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泽、郑某科、赵某、李某明、何某英在未取得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某某典当行为平台,以投资工程项目、经营修理厂等为借口,以2%的高额月息为引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五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有序引导5 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及时归纳总结庭审中的焦点问题,依序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切实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涉案人数较多,该案将择期宣判。

作者: 编辑:武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