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7月23日(周四)下午15:00,《贵州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解读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处长董学军回答了中新社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中新社记者提问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保居民就业就是保民生,失业保险在减轻企业负担、保基本生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9号文在失业保险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处长董学军回答记者的提问
董学军:感谢您对失业保险工作的关注,下面我从五个方面予以介绍:
一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即1%的失业保险费率)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二是加强稳岗返还。2020年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3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少裁员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或者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视同符合少裁员条件。
三是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是发放失业补助金。2020年3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五是发放临时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我省城市低保第一档标准(695元/月),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如不再符合条件,停止发放。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前两条政策对象为参保单位,后三条政策对象为参保劳动者。需要注意: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且不得同时享受,不得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