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7月30日(周五)上午10:00,“贵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汪剑回答了中国网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中国网记者提问
根据贵州政策要求,要加大“人钱挂钩”政策激励力度,请问我们省财政针对这一要求,采取了哪些举措?
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汪剑回答记者的提问
汪剑:2020年3月24日,中共贵州省委改革办印发了《中共贵州省委改革办关于转发<贵州省2020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要持续建立完善新型户口登记制度,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突出保基本、保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公共资金跟着人口走、公共服务跟着人口走、公共设施跟着人口走”的思路,省财政牵头根据人口流动和居住证人口对财政资金进行优化配置,研究调整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加大“人钱挂钩”政策激励力度,助推户籍制度改革。
一、建立了省对市县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奖励机制。省财政于2019年健全完善了《贵州省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统筹考虑县(区)开展农业人口转移市民化的努力程度和困难程度等因素,选取“农业转移人口数”、“人均财力”、“城镇化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和“工作努力程度”五个因素进行分配下达,重点支持对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较多、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较多、努力程度高的县(区)以及财政困难地区给予倾斜。奖补资金由各县(区)政府统筹用于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
二、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一是完善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在计算省对市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等主要财力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测算办法中,均采用了“常住半年总人口”因素算账,考虑了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因素。其中,省对市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中还将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在流入地的教育、公共安全、社会保障、交通等标准支出中予以体现,使补助的计算更加符合当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际支出需要。在采用常住人口算账基础上,充分考虑省会城市、市辖区及州府所在地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增加的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在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中引入了“市辖区差异系数”,进一步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及财力困难市县的支持力度。二是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在教育、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时,充分考虑资金性质和人口流动等因素,采用“实际在校学生人数”“常住半年总人口”“城镇新增就业”等因素分配,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市县的支持力度,提高市县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三、完善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村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在安排预算内投资等建设类资金时,充分考虑易地扶贫搬迁、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其他农业转移人口规模,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和财力较为困难的地区倾斜,支持城镇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并根据发改委提供的预算内资金投资计划及时下达相关建设资金,积极推进城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