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对处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提出“十个一律”要求

2020-08-27 10:07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贵州省委省政府严格保护耕地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根据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规定,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对处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提出“十个一律”要求。

  具体要求为:

  ▲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

  ▲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

  ▲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

  ▲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处理。

  ▲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一律实行“双追究”,既追究违法审批者的责任,又依法追究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八不准”之外的其他乱占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听制止顶风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

  ▲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执法不力,一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一审:罗亚楠

  二审:李柏杉

  三审:王幸韬

作者: 编辑:武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