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亮:目前我省、市、县三级共有督医2423人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12月30日(周三)上午9:30,“转变监管理念 创新督医制度工作新模式 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在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局长周亮回答了中新社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中新社记者提问

  中新社记者:督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周亮答中新社记者提问

  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局长周亮:2019年7月,省卫生健康委出台了《贵州省督医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督医制度》)和《贵州省督医人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督医工作的组织框架、人员聘任要求、人员职责和权力、督医方式和内容、考核方式等进行了详细的明确。

  在组织框架方面,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行政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督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在督医人员聘任方面,各级督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从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相关职能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离退休干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各界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社区代表等人员中聘任督医人员,督医人员每届任期3年,续聘一般不得超过3届。督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聘督医人员应开展岗前培训,并可根据需要开展在岗培训,未接受岗前培训的不得参与督医活动。截止目前,全省9个市(州)均成立了市(州)级督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省5市(州)组建了市(州)级督医队伍,63个县(区)组建了县(区)级督医队伍,目前我省、市、县三级共有督医2423人,其中省级督医92人,市(州)级督医558人,县(区)级督医1773人。

  在督医人员职责和权力方面,督医人员的职责和相应的权利应包括对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医疗卫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医疗卫生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依法执业、依法行医、就医环境、行业作风建设等进行监督;对督医工作中发现和收集到社会或群众反映的医疗卫生热点、难点等问题应及时向本级督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完成本级督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在督医方式和内容方面,督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医疗卫生工作领域的实际需要和工作形势组织开展督医行动,省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督医工作;市、州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综合督医工作;县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3次综合督医工作。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自查评估并将结果报本级督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医行动采取现场调查方式进行,分为暗访、明查、集中反馈三个步骤。

  在工作考核方面,《办法》对督医人员的考核、奖惩、解聘情形及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参加培训情况,包括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参与日常督医、专项或综合督医,完成督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等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及工作作风等情况。

作者:编辑:武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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