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制定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2021-01-14 09:27  来源:多彩贵州网

  近日,贵州省财政厅网站发布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谁超标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市县为主,省级奖补”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方式、统一因子、统一标准”的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不断改善全省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办法适用于贵州省省内流域生态补偿,主要包括乌江、赤水河綦江、柳江、沅江、红水河、北盘江、南盘江、牛栏江横江等水系干流。

  办法采取横向补偿与省级奖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流域生态补偿,横向补偿资金来源为上游市(州)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

  横向补偿方式为跨市(州)界考核断面选取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为主要水质考核因子。执行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按照生态环境部以及省有关考核目标要求考核。横向补偿资金按月核算、按年缴纳。

  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清水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办法(试行)》(黔府办函〔2009〕68号)、《贵州省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黔府办函〔2014〕48号)、《贵州省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黔府办函〔2015〕208号)同时废止。

  来源:贵州省财政厅网站

  一审:朱若岚

  二审:林萌

  三审:王幸韬

作者: 编辑:武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