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杰:“野生动物肇事,都将由政府买单”的说法不准确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4月20日上午10:00,《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缪杰回答了工人日报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工人日报记者提问

  工人日报记者:《补偿办法》出台后,是不是意味着今后贵州野生动物肇事,都将由政府买单?

  缪杰答工人日报记者提问

  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缪杰:“野生动物肇事,都将由政府买单”的说法不准确。

  第一,《补偿办法》中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只有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且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时,才有可能获得补偿。非上述规定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是要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而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情形才能够享受补偿,《补偿办法》列举了不能纳入补偿的几种情形,如主动攻击或者故意伤害、违规饲喂、挑逗或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是不予补偿的。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这一规定是我们《补偿办法》的制定依据,也就是说对陆生野生动物的致害行为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说“政府买单”容易让人产生“赔偿”的歧义。之所以是补偿不是赔偿,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陆生野生动物肇事行为具有不可预见性,相关风险不好管控,从长远的看,应当将此类风险纳入政策性保险的范畴,《补偿办法》中明确“鼓励各级政府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政策性保险业务”,这样既能减轻地方财政压力,又可以提高意外风险损失的保障能力。二是鼓励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减少与野生动物的接触,增强主动避害的意识,避免受到动物伤害和传播疫源疫病风险。

  总之,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补偿,是有相应的前提条件和严格的受理、认定程序,不是无条件的政府买单。也请媒体朋友们在进行宣传报道时,一定要表述精准、清晰,避免引起歧义。

作者:编辑:武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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