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茂红:借鉴了其它兄弟省区的补偿标准,结合我省的省情而制定的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4月20日上午10:00,《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副处长易茂红回答了贵州日报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贵州日报记者提问

  贵州日报记者:《补偿办法》中补偿标准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易茂红答贵州日报记者提问

  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副处长易茂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并未明确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补偿标准。《补偿办法》借鉴了其它兄弟省区的补偿标准,结合我省的省情而制定的。

  对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的,医疗救治费由政府进行全额补偿,伤残和造成死亡的,国家按规定进行补偿。这一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将群众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为人民群众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提供人身安全保障。

  对畜禽、农作物、生产生活设施造成损失的,我们分别参考了安徽、北京、陕西、青海等省的补偿标准(安徽:造成农作物和经济林木损失的,按上年度市场平均价补偿损失的60%;造成家禽家畜受伤的,补偿实际发生治疗费的50-70%,死亡的,按上年度市场平均价补偿损失的60-80%。北京:造成农作物和经济林木损失的,按上年度市场平均价补偿损失的60-80%;造成家禽家畜受伤的,补偿实际发生治疗费的50-70%,死亡的,按上年度市场平均价补偿损失的60-80%。陕西:造成农作物和经济林木损失的,按上年度市场平均价补偿损失的50%;造成家禽家畜受伤的,补偿实际发生治疗费的20%,死亡的,按上年度市场平均价补偿损失的50%。青海:造成农作物和经济林木损失的,按上年度市场平均价补偿损失的50%;造成财产损失和家禽家畜死亡的,按上年度市场平均价补偿损失的50%),我省补偿标准充分考虑了物价变化指数,统一采用上年度区域内的平均价格水平进行测算,这样可以保证补偿标准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地保障群众利益。当前这一补偿标准充分考虑了我省各级财政的实际情况,相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关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完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障水平会越来越高。

作者:编辑:武淑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