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宇光:这项改革工作就从前期的探索实践阶段转入常态化推进阶段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4月25日下午15:00,《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规程(试行)》新闻发布会在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省生态环境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孟宇光回答了贵州新闻联播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贵州新闻联播记者提问

  贵州新闻联播记者:在出台《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规程(试行)》之后,下一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孟宇光答贵州新闻联播记者提问

  省生态环境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孟宇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和一千二百三十五条对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应承担修复责任进行了规定,《规程》出台以后,这项改革工作就从前期的探索实践阶段转入常态化推进阶段。下一步,我们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以案释法。加强对《规程》的宣传培训,指导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应用《规程》,规范开展工作。组织开展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甄选发布一批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宣传、研讨、剖析等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引导人民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损害赔偿自觉,提升人民群众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二是加强督促,落实办案。在前期初步审查发现的案件线索和生态环境部提供案件线索的基础上,加大办案力度,督促各市(州)抓紧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开展案件调查或者启动索赔程序,做到“应赔尽赔”。

  三是加强协调,形成联动。加强横向联动、纵向沟通、内部协作,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水务以及公检法部门工作会商机制,促进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联合调查等相互联动。

作者:编辑:武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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