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4月30日(周五)下午15:00,《贵州省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将在贵阳举行。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姚彤宝,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刘辉回答了中国商报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中国商报记者提问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请介绍一下,现行的小微物流企业所得税优惠是怎么规定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姚彤宝,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刘辉回答记者的提问
刘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调整后的规定为:对小型微利物流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部分所得额的税负相当于2.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部分所得额的税负相当于10%。
小型微利物流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物流企业。小型微利物流企业在办理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