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小夫妻举办了婚礼未领证,所以彩礼能退吗?
2021-06-16 10:00 来源:贵阳网
遵义市一对小年轻,按农村风俗订了婚办了婚礼还生了孩子,但一直没有领证。最近,二人因感情不和闹分手,男方以未办结婚登记为由,向女方要求退还68000元彩礼,这笔钱该不该退?

王某丁某对簿公堂
2015年,王某、丁某二人建立恋爱关系,并于2016年1月同居。期间,丁某曾两次流产。2018年6月,丁某再次怀孕,两个月后,双方在亲友见证下举行了订婚仪式。仪式上,王某给付了68000元彩礼。
后来,双方又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不过因女方未到法定婚龄,二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19年3月,孩子出生,王某于是外出务工,丁某则在家照顾孩子。
去年10月,王某返回遵义,双方为琐事发生争吵,丁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今年3月29日,王某将丁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以双方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为由,要求丁某一家返还彩礼68000元。

汇川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分歧较大,法院只得开庭审理。审理中,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符合彩礼返还的条件。
不过,在该案中,双方在亲友的见证下举行了订婚仪式、结婚仪式,被告丁某在共同生活期间怀孕流产两次,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共同生活长达5年时间并生育子女,也无证据证明被告丁某不愿意与原告王某办理结婚登记。
因此,法院认为王某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要求被告丁某返还彩礼,于法于情于理不合,法院不予支持,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作者: 编辑:武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