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6月22日10:30,“贵州省2021年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省公安厅禁毒总队二处处长周胜回答了法制日报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法制日报记者提问
法制日报记者:刚才在新闻发布会上我们了解到《贵州禁毒条例》出了新的修正案,即将在6月26日颁布实施,请问一下此次修正案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周胜答法制日报记者提问
省公安厅禁毒总队二处处长周胜:主要背景:现行《贵州禁毒条例》自2011年颁布实施以来,2013年作了第一次修正,距今已8个年头。随着禁毒人民战争的不断深入,毒情形势发生新的变化,原《贵州省禁毒条例》部分内容与新形势不相适应,主要在毒品违法犯罪打击、戒毒医疗机构设置、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服务管理等方面需要将近年来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地方立法规定,切实为我省禁毒三年“大扫除”专项行动提供坚强法制保障。
修正案主要内容:
一是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毒工作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缉毒执法、禁毒监管、戒毒康复、毒情分析等工作。
二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服务体系;购买服务,引导、培训、扶持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戒毒康复等工作。
三是严格落实大扫除“吸必查贩、贩必查吸”、“同步立案”要求,规定公安机关查获吸毒人员应当开展吸毒成瘾认定,查清吸毒史,追查毒品来源,查找贩毒线索。
四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需要,设立戒毒医疗机构,提供戒毒治疗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戒毒医疗机构采取签订知情同意书的方式对戒毒人员开展戒毒治疗和管理。
五是明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派驻医技力量等方式,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服务保障能力。提出人民检察院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工作进行监督。
六是规定社区康复人员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七是明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不具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条件的;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但达不到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经征求本人同意并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后,可以变更其到戒毒康复场所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