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6月29日下午15:30,《贵州省中医药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省中医药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浩回答了多彩贵州网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多彩贵州网记者提问
多彩贵州网记者:过去我省具备先天优势的苗医、侗医等本省民族医药,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发展受限。您如何评价《条例》将为民族医药带来的发展空间?
汪浩答多彩贵州网记者提问
省中医药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浩:贵州作为一个多民族省份,具有丰富的民族医药资源,自古就有“千年苗医”的说法,被誉为“苗医药之乡”。近年来,全省民族医药发展上取得了一些成绩,全省154个民族药成方制剂收录进入国家药品标准;2个苗药民族药品种和2个独家品种进入《中国药典》(2020版);现有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119个,其中中药民族药制剂88个,化药制剂31个。
为进一步发挥民族医药的潜力与优势,《条例》从两方面明确了促进和规范本地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措施:一是结合贵州实际,参考省内黔东南、黔南与黔西南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制定的专门中医药地方条例以及少数地区实际情况,对民族医药从业人员适当放宽考核和准入条件。二是鼓励举办民族医医疗机构,加大对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应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推动民族医药学术理论的整理、研究,鼓励民族医药事业先行先试。下一步,全省中医药事业将鼓励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加快民族医药发展保护立法,大力推动民族地方建立健全本地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