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联基地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最为关键的一环,必须立足于现实状况,着眼于有效的多元共治。
拓展并保障公众环境信息权。目前生态文明与信息文明已经处于并驾齐驱的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应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环境信息治理格局,构建环境信息合作协商机制、利益平衡机制,平衡各方法权主体正当的环境信息利益诉求,化解不同法权主体之环境信息权利和权力的运行冲突。在公众环境信息权方面,尤其需要注意尊重、实现与保障公民在环境信息方面应该享有的收集权、知情权、传播权、享益权、监督权以及救济权。
努力统筹做好横向监管与纵向监管工作。监管是一个有机整体。一方面地方部门要各司其职,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的扭曲观念,加强各部门间互相监管互相监督;另一方面落实自上而下的协同监管,让违法违规的项目“无租”可寻。
尽快构建多向度的环境检查监督制度。要切实对地方环境保护的规划、实施及效果展开严格的检查与监督。可利用区域与项目双向监督,在监督手段、监督方法及监督效果上做文章、下功夫。尊重生态环境科学规律,拒绝生态形式主义。给予社会组织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地位,从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机制的作用,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发生、少发生或发生后得以及时制止。
进一步完善环境违法领导责任追究机制。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基础上,完善“终身连带追责”“离任审计制”,以制度优势促进地方相关部门养成“权责一致、权责统一”的工作态度,坚定“切勿因小失大、顾此失彼,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的思想维度,将法纪红线和生态红线放在同等位置。
切实拔高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站位。地方工作人员生态文明思想站位的高低与强弱,直接影响地方环境保护的力度与效果。要全面提升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站位,可采取“自发型+自觉型”的思想觉悟培育方式,以增强地方行政人员生态环境保护的使命感与责任感。
任何一项助推改革发展的伟大事业,都是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不断探索的历程。客观地讲,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工作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面临诸多矛盾和挑战,要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的突出位置,坚定摒弃“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扫除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绊脚石,让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执笔:方印 刘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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