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7月9日(星期五)10:00,2021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生态文明法治》《智慧助力农业创新·绿色引领产业未来》《数字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主题论坛新闻吹风会在贵阳举行。贵州省高院副院长余红梅回答了贵州新闻联播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贵州新闻联播记者提问
目前我国生态文明法治方面与国际上有哪些共识?
贵州省高院副院长余红梅回答记者的提问
余红梅:一是倡导运用法治手段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认为法治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是在立法方面,逐步从单一环境要素个别保护递进到生态系统保护的立法模式。
三是在执法中,从单纯依赖采取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许可、限制、禁止)逐步转向综合运用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环保地役、税收)、自愿型环境规制等。
四是在司法方面,倡导运用多样化司法措施,包括积极采用预防性司法措施、优先适用恢复性司法措施、探索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鼓励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五是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公众参与对于政策和法律的合法性的提高和执行的顺畅具有重要作用,不断完善公众参与的方式、渠道、领域,提升参与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