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略:本次修改的特点和亮点比较多,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8月31日上午10:00,由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情况及贯彻施行新闻发布会在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志略回答了央广网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央广网记者提问

  央广网记者: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重大修改以后,我省立即启动地方配套法规修订工作,请问《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后有哪些主要特点和亮点?

  王志略答央广网记者提问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志略:感谢记者的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重大修改之后,我省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结合贵州实际和地方立法权限,对《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了及时快速的修订。本次修改的特点和亮点比较多,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从时间上看,是全国省级层面第一家。据我们调研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后,贵州是最早启动地方配套法规修改工作的省,也是最早通过修订草案、最早颁布实施的省。这是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的成果,同时也是省人大坚持急用先立、创新组织起草方式、成立工作专班全力以赴推进地方立法的成果。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年初确定修订我省条例后,省人大常委会随即成立了以省人大社会委为牵头单位的起草工作专班。自2021年2月专班成立,到5月形成修订草案,短短三个月时间里,专班集中力量,快速完成起草工作,于5月按时提请初审,并于7月二审获得全票通过,成为全国省级层面修改配套法规最早的省份。

  二是从修改幅度上看,是全面作出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修改后,法律条文从原来的七章72条增加到目前的九章132条。依据全面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次我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也作了相应的全面修改。条文从原来的七章61条增加到目前的十章88条,增加了三章,新增52条,修改32条,删除25条,保留4条,是一次重大的全面修改。

  三是从修改内容上看,全方位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同时突出贵州特色。本次修订,按照上位法确定的“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全方位细化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若干制度措施,体现了现实需要,回应了社会关切。刚才,发布人已经作了比较详细的介绍,这里我举两个实例。比如,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情况,条例规定各级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的组成、职责和办公室,强化了工作的统筹性、协调性。又如,针对未成年人保护薄弱环节,条例细化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制报告制度,明确了强制报告的主体、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及时预警、预防、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社会关切度比较高的手机进课堂、防止校园暴力和性侵、防止未成年人沉湎网络游戏等问题,在条例中都有相应规定。

  条例最大的特点和亮点,是立足贵州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较多的实际,设立“特殊保护”专章,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聚焦动态监测、责任落实、教育关爱、救助保障“四个全覆盖”,力图有效解决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面临的监护、医疗、教育等突出问题,具有贵州特色,突出贵州元素,符合贵州实际。

  四是从修改过程看,体现了全过程民主的要求。条例的修改,全面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落实了全过程民主贯穿立法各个环节的要求。在起草过程中,注重调研的针对性和广泛性。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学校、街道、社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当面听取各方面意见。注重发挥人大系统联动作用,委托9个市州人大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教育工作者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基层工作者代表、人大代表、咨询专家的意见。注重吸纳各方意见。草案形成阶段,反复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收集到的300余条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反复比对,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论证。草案提请一审后,省人大法制委又针对相关核心条款进行专题调研和综合论证,吸纳了基层的意见,更好地体现人民意愿,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谢谢!

作者:编辑:武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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