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现实需求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8月31日上午10:00,由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情况及贯彻施行新闻发布会在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省公安厅网络安全总队四处处长裴文回答了贵州广播电视台法制频道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贵州广播电视台法制频道记者提问

  贵州广播电视台法制频道记者:当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也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难点,请问我省下一步如何汇聚各方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裴文答贵州广播电视台法制频道记者提问

  省公安厅网络安全总队四处处长裴文: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作为家庭、学校、社会等现实世界的延伸,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的新环境。广范围、高频率的上网活动导致未成年人接触网络不良信息、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风险增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现实需求。伴随新兴网络业务的发展和流行,短视频、直播以及网络游戏等信息服务使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趋势更加明显。据调查,61%的未成年网民经常玩游戏、46.2%的未成年网民经常看短视频,未成年人首次触网年龄不断降低,10岁及以下开始接触互联网的人数比例达到78%。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现实需求。

  为积极适应网络时代的新形势新需要,我们在新修订的未保条例“网络保护”专章,从政府、学校、家庭等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质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出规定,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一是网信、公安、教育等部门组织做好网络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提升未成年人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二是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网络沉迷问题,公安、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通信管理等部门以及学校、家庭对网络服务提供场所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进行严格管理。三是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制止传播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禁止网络欺凌行为,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处置机制和程序。

  谢谢!

作者:编辑:武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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